建材不燃性試驗操作步驟
檢查主機、加熱爐放置是否平穩(wěn)。
確認設備、計算機電源、穩(wěn)壓器、各線路連接正常。
啟動計算機,打開建材不燃性測定儀程序界面。
啟動總電源,穩(wěn)壓器、加熱開關,將試樣架及插入裝置從爐內移出。
調節(jié)加熱爐的輸入功率使爐內溫度穩(wěn)定在750±5℃,點擊開始試驗,10min內溫度漂移不超過2℃。
將試樣放入爐內,其操作時間應不超過5s。
將試樣放入爐內的同時,按程序界面上運行鍵開始計時。
試驗中,試樣燃燒時,按程序界面上燃燒計時鍵,記錄燃燒時間,燃燒結束后,再按燃燒計時鍵停止計時。
按程序界面返回鍵,停止試驗,記錄試驗數據。
重復5)~9),直至全部試樣試驗結束。
關閉計算機。
關閉總電源。
注意事項
操作者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,熟悉儀器設備結構、及使用方法。
應保持試驗環(huán)境及設備清潔,確保消除質量隱患,發(fā)現問題及時處理。
嚴格按照規(guī)定的開關機步驟操作。
試驗過程中,一旦出現異常,應立即停止使用,待檢查、修理后再進行試驗。
設備長時間不用時,應撥去電源接頭。
溫度全部達到平衡,實驗停止,最長時間60min。
試樣可見表面產生持續(xù)5s或更長時間的連續(xù)火焰才應視作持續(xù)火焰。
如果爐內溫度30min時達到了最終平衡,即由熱電偶測量的溫度在10min內漂移(線性回歸)不超過2℃則可停止實驗。如果30min內未能達到溫度平衡應繼續(xù)進行實驗,同時每隔5min檢查是否達到最終溫度平衡,當爐內溫度達到最終溫度平衡實驗時間達60min時應結束實驗。